(VOVworld)- 越南十三届国会五次会议6月5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企业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正草案。根据建议书,《企业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正草案将取消外资企业重新登记期限规定,允许企业在适当时间重新登记或不登记。
国会代表赞同《企业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正草案,并认为,在企业正面临重重困难,政府采取的纾困措施需要更多时间才能见效的背景下,审议《企业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正草案是必要的。这有助于外资企业,特别是已开展稳定生产经营的企业维持经营,同时为尚未登记的外资企业继续实施新项目和扩大投资打下法理基础。
同奈省国会代表阮公鸿说:“国会可以灵活修改《企业法》第一百七十条。但我建议对投资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合资企业,要明确规定重新登记期限。对于投资许可证已到期的企业,要明确规定重新登记期限,旨在保障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按计划,六日,国会将讨论《防灾减灾法》草案、《厉行节约,反浪费法》修正草案和《投标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