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草案)》允许犯人参加社保 充分体现越南国家的人道主义
(VOVWORLD) - 越南国会代表5月22日下午听取《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并进行讨论。
国会代表已经在14届国会6次会议上向草案提供意见。经过意见采纳和整理,草案现有16章209条。草案调整范围、对刑事判决执行的监督、刑事判决执行中被禁止的行为、刑事判决执行机关的任务和权限、犯人权利和义务等一些内容继续在这次会议上征集国会代表意见。
越南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说:“国会常委会认为,允许犯人在执行判决期间参加自愿社保体现了越南国家的人道性。这也是保障囚犯特别是参加社保囚犯的社会民生权利的措施,关于向参加自愿社保者提供社保费补贴的政策,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关于不允许一些对象享受这一政策的问题,政府要审视并加以补充。”
讨论该法草案时,大多数国会代表赞同草案补充关于允许监狱与企业、组织、个人配合,组织犯人参加劳动的规定。
林同省国会代表阮文显认为,组织犯人参加劳动不仅能教育、改造、进行职业培训,而且还能改善犯人伙食并增加收入。
他说:“为了实现通过劳动生产教育犯人这一目标,同时确保犯人管理和教育的透明性,我建议,该法要明文规定支付犯人酬金的比例。明确犯人可以享受的劳动成果对鼓励犯人积极劳动、改造起着重要作用。犯人执行判决后可以积攒一笔资金,重新开始生活。”
多位国会代表也认为,《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草案)》要确保可行性及与现行法律的一致性,同时要满足立刻、统一落实等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