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讨论国会关于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决议实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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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 越南国会常委会第13次会议12月12日下午对“国会关于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任职人员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决议”实施细则草案提出首次意见。阮生雄主持会议。
      鉴于决议未规定每年进行信任调查的具体时间,因此国会常委会建议作出有关规定。据此,国会将从每个任期的第二年起,在每年的首次会议上进行信任调查。各级人民议会从每个任期的第二年起,在每年的首次例行会议上进行信任调查。具体是,明年,国会将在计划于5月举行的5次会议上进行信任调查,各级人民议会将在明年第一次例行会议上进行信任调查。
      阮生雄说:
“现在,信任调查涉及的实施者和被实施者两个主体都有了。我认为,调查者比被调查者更重要。要确保评价的公平、客观,标准必须具体、详细。决议实施指引工作要根据党和国家相关干部工作程序的原则一步步地严格进行。”
      国会常委会一致认为,在信任调查中,信任率未过半的被调查者应提交国会和同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是否免职、罢免或批准对其免职、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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