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在越南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主持下,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10月24日上午听取《财产拍卖法(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并就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进行讨论。
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红青做《财产拍卖法(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并指出,许多意见建议该法不应就越南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VAMC) 拍卖不良资产及其抵押资产作出规定。
按现行法律规定,越南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进行不良资产结构重组、协助客户办理贷款、与债权人协商将债权转为联合资本和股权,以参与重组债权人的财务结构和活动,向组织、个人出售债权。
国会代表还讨论按法律规定可进行拍卖的财产、拍卖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认证、拍卖师的全国社会行业组织等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