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11月15日下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适用对象为越南机关、组织和个人,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的外国组织和个人,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在会上说:“《保守国家秘密法》获得颁布后,将成为制定关于保守国家秘密规定的专业法律的依据。据此,国家秘密的界定首先要符合该法有关规定。对于与信息公开内容有关的法律,国会常委会已指示进行审视,并发现,一些法律做出了具体规定。据此,所公开的信息要基于‘只能公开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或者已经包括除去作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内容。实际上,公开的信息要根据一定的阶段确定,其中正在形成的信息及其形成过程必须保密,以确保国家和民族利益。”
下午,国会讨论《税务管理法(草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