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重申观点
(VOVWORLD) -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第31次会议自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再次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协调海上所有活动的全面框架。《公约》为维护和平、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与安全,实现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邓庭贵也介绍越南为促进地区各国海域划界谈判,保护海洋环境,加强维护海上安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行为,发展海洋经济等领域的双多边合作所做的努力。
关于东海局势,邓廷贵再次强调,所有争端都要在遵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邓廷贵同时对近期在东海发生,严重侵犯越南主权和管辖权的一些事件表示担忧,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采取军事化或可能造成局势复杂化、加剧争端、影响航行与飞越安全、威胁地区和平稳定的行为,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并及早达成务实、有效、符合国际法,其中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东海行为准则”(COC)。(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