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和海外越南人向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提供意见
(VOVworld)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2月19日在河内举行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意见征集会,征求祖国阵线历届中央常委会、主席团,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会上的意见主要涉及越南共产党的地位,越南祖国阵线的地位、作用、责任和权限,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关于人权和公民权,与会代表认为,应在宪法中加以补充,尤其是实施人的生存权,如居住权、食物权、出行权,因为这是实施学习权、参政权、艺术创作权等权利的基础。
关于第9条有关越南祖国阵线地位和作用的内容,许多代表认为,应进一步明确该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原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委会委员黄泰表示:“政治联盟指的是具有不同政治纲领和路线的组织之间的联盟,而有共同纲领和路线的就没有联盟的意义了。越南祖国阵线由党领导,其他人民团体由党成立,以落实党的政治纲领和路线。没有一个团体组织的纲领和路线不同于党的纲领和路线。因此,政治联盟是没有意义的。”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黄担在作总结发言时表示,祖国阵线将汇总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呈交给国会。他也表示,希望代表们继续提供意见,提高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质量。
另据报道,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继续受到正在国外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越南人关注并向其提供意见。
越南-俄罗斯法律咨询中心国际合作部主任、经济学博士阮国雄认为,这部宪法修正草案明确指出,各种经济成分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的新内容是将制宪委员会、国家选举委员会、国家审计署等独立机构列入宪法中,这符合社会的共同发 展趋势。
阮国雄说:“我在俄罗斯工作,同时也是越南律师协会成员,因此我有机会研究了世界各国宪法,我提出几个建议:第一,应将“和平权”概念的以下内容写入新宪法修正草案的序言或人权章节:“人类在现时代比任何时候更加渴望和平。人类关于在战争中保卫自己生命的愿望,逐渐演变成为对承认和平作为最高人文法律价值重要性的认识。和平权是 一项正当权利,并且是与人类的自由权和平等权并列且不可分割的权利”。”
此外,阮国雄还建议,应将“可持续发展”概念正式写入宪法。他认为,这才符合时代的共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