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根据与会代表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问题的讨论意见,《水利法(草案)》应朝着国家投资建设特别重要的水利工程、大型水利工程、难以筹集社会资源的工程、服务防灾抗灾和国防安全的工程。
越南14届国会3次会议8日举行全体会议,就《水利法(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讨论。
根据与会代表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问题的讨论意见《水利法(草案)》应朝着国家投资建设特别重要的水利工程、大型水利工程、难以筹集社会资源的工程、服务防灾抗灾和国防安全的工程,优先在缺水高危区、遭遇气候变化影响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海岛地区、特困地区等投资建设水库的方向进行修改。灌溉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负责投资建设小型水利和田间水利工程。
与会代表认为,进行这样的调整将能发挥国家在保障水利基础设施中的主导作用,使我国到2020年基本建设成为面向现代化的工业国,同时也能有效筹集社会资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