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14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讨论《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
(VOVWORLD) - 经过讨论,与会代表仍对财产和收入管理权,财产、收入申报对象等内容有不同意见。
越南国会副主席杜伯巳(右一) |
越南第14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4月11日继续向《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意见采纳和整理情况提供意见。
经过讨论,与会代表仍对财产和收入管理权,财产、收入申报对象等内容有不同意见。
关于不如实申报财产,财产与收入变动且不能合理解释等问题,国会副主席杜伯巳说:“从法理方面看,一方面,不能把不能合理解释来源的财产视为应采取刑事措施予以没收的贪腐财产。另一方面,如果把这些财产视为国家财产的话,那么要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确立国家所有权,其中解决所有权争端既不符合《民法》关于确立所有权依据的规定,国家代表在起诉过程中也难以履行证明义务。特别是,我国为开展反腐败首次提出处理这些不能解释来源的财产问题,所以,我认为,要采取慎重和适合的措施。为解决这一问题要拟定最佳的收入管理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