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13届国会5次会议5月31日下午分组讨论《公民接待法》草案、《植物保护和检疫法》草案。
关于《公民接待法》草案,国会代表意见集中于有关机关、组织、单位领导人在公民接待中的责任及上访者的权利和义务,认为草案也应规定接待公民的地点,以方便群众。
广宁省国会代表杜氏黄说:“草案规定管理机关负责听取、汇总人民意见,但不负责处理。这应不应该形成法律?若需要形成法律,权责范围应更广一些,才能鼓励人民提出意见。因此,应考虑赋予处理人民意见的权责。若国会代表没有处理职责,也要跟进有关机关的处理工作,向人民通报处理结果。草案也应规定有关机关领导人亲自接待公民的次数,以避免其过度推给下级,这是为了提高其责任感”。
关于《植物保护和检疫法》草案,国会代表认为,草案应明确规定有关机关的疫情公布权及疫情公布条件。
当天上午,会议讨论《基层调解法》草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
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主任张氏梅在会上作国会常委会关于该草案的说明、汇总、整理报告。
草案共5章33条,本着保留并鼓励邻里调解形式,旨在发挥基层调解工作中有信誉组织和个人作用的精神进行修改整理。
与会代表建议本法补充一些规定,以加强调解组、调解员和其他调解形式之间的有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