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13届国会8次会议11月13日下午分组讨论《海洋海岛资源环境法(草案)》和《兽医法(草案)》。
在讨论《海洋海岛资源环境法(草案)》时,一些代表认为,应将该法的名称改为《海洋资源环境法》,旨在与《越南海洋法》保持统一,同时将海上的其他成分,如:礁石、浅滩及其他越南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地质构造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
关于《兽医法(草案)》,一些代表就陆上动物疫情发布权提出意见,认为,应保持现行《兽医法令》中的规定,即发布权归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并增加关于疫情发布时限、疫情信息发布、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决定疫情发布中的责任等的硬性规定,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及时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