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3届国会8次会议分组讨论 《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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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越南13届国会8次会议7日上午分组讨论共有8章、50条的《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
这两项法律草案旨在具体化2013年版宪法关于国家组织机构的规定。
许多意见赞成草案根据宪法第94条就政府地位、职能作出的规定:“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是国会的执行机关。政府对国会负责,并向国会、国会常委会和国家主席汇报工作”。

关于政府组织和活动原则,一些代表建议,要区分政府和政府总理以及政府其他成员的活动原则,具体规定政府的集体工作与个人领导相结合等原则,在国家机构组织活动范围内按行业和地域管理。

当天下午,国会代表讨论《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多位代表认为,只应设立省级和乡级人民议会,县级人民议会无需存在,因为实际表明,同一地方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差异不大。

国会代表还讨论特殊行政经济单位的任务、权限、活动机制及优惠政策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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