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Yin Sheng Chieh先生,出生日期:1976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台湾新北市三重区幸福里六张街194巷2弄3F-9号。
我院就2020年6月10日受理的原告阮金儿(NGUYEN KIM NHI)女士,出生日期:1996年;地址:后江省凤协县龙盛乡龙和A2村与被告Yin Sheng Chieh先生的离婚案作出21/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阮金儿(NGUYEN KIM NHI)女士与Yin Sheng Chieh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债务:没有,阮金儿女士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 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公告费用由阮金儿支付。
- 阮金儿女士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Yin Sheng Chieh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后江省位清市5坊武文杰路11A号省人民法院总部。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Yin Sheng Chieh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