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Huang Shih Feng 先生:

          我院一审2021年10月8日开庭审理原告陈玉莲(Trần Ngọc Liên)女士(出生日期:1995年,地址:越南平顺省北平县江垒乡江墙村99号)与被告Huang Shih Feng 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一审在2021年10月8日作出的21/2021/HNGĐ-ST号判决书中决定:受理陈玉莲女士的离婚申请。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陈玉莲女士与Huang Shih Feng先生离婚。

- 诉讼费用:陈玉莲女士要支付民事司法授权费用、司法授权文书翻译费用、刊登法院通知费用。陈玉莲女士已支付全部费用。

-关于本案受理费:陈玉莲女士要支付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30万越盾,受理费从根据平顺省民事案件执行局2020年9月3日的0005688号发票预付的30万越盾受理费中扣除。陈玉莲女士已支付全部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用。

我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陈玉莲女士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5天内提起上诉。被告Huang Shih Feng先生有权在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起上诉。

被告Huang Shih Feng先生的上诉申请,请寄给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平顺省潘切市阮必成路16号(Số 16 Nguyễn Tất Thành, thành phố Phan Thiết, tỉnh Bình Thuận)。

          本判决书依法送达或公布之日起1个月后,如果Huang Shih Feng先生不申请上诉,本判决书将依法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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