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永隆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Wang, XingLong   先生,我院正在受理原告范氏意(Phạm Như Ý )女士(出生日期:2001年,地址:越南永隆省平新县成利乡成智村)与被告Wang, XingLong   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一审将于越南时间2024年11月15日8时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如果第一次开庭被推迟,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24年11月29日8时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永隆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永隆省龙湖县福厚乡福元甲村500号(Số 500, ấp Phước Ngươn A, xã Phước Hậu, huyện Long Hồ, tỉnh Vĩnh Long, Việt Nam)。

我院要求Wang, XingLong 先生按照上述时间和地点到庭参加案件审理过程。如果Wang, XingLong  先生缺席,我院将依据越南现行法律法规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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