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永隆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SHI DONG SUN先生,出生日期:1987年;国籍:中国;居住地址:中国黑龙江省方正县得莫利镇吉兴村。
我院正在受理原告范氏红锦(PHAM THI HONG CAM)女士,出生日期:1989年;国籍:越南;居住地址:越南永隆省三平县富盛乡富安村与被告SHI DONG SUN先生的离婚案。
案件判决开庭时间:
第一次: 越南时间2020年12月8日上午8时
第二次: 越南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8时
开庭地址:永隆省人民法院,越南永隆省龙湖县福厚乡福恩A号村500号。
我院要求SHI DONG SUN先生按照上述日期到庭参加。若SHI DONG SUN先生不到庭参加,我院将依照越南法律作出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