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Huang Wei Lun 先生(出生日期:1980年,地址:中国台湾南投县水里乡上安村三部路9号),我院一审于2024年9月27日开庭审理原告陈氏明秋(Trần Thị Minh Thu)女士(出生日期:2000年,地址:越南芹苴市乌门郡泰安坊泰利甲小区)与被告Huang Wei Lun 先生的离婚案,并做出154/2024/HNGĐ-ST 号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如下:
准许陈氏明秋(Trần Thị Minh Thu)与Huang Wei Lun 先生离婚。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原告没有提出要求,因此我院不予解决。
原告陈氏明秋女士有权在自收到判决书或判决书张贴之日起的15日内提起上诉;被告Huang Wei Lun 先生有权在判决书依法张贴或通知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