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Huang, Chien – Chang 先生,出生日期:1976年11月15日;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中国台湾嘉义市东区后廊坊14邻东仪路566/60号。
我院就2020年9月30日受理的原告阮氏闲(Nguyễn Thị Nhàn)女士;出生日期:1992月7月14日;地址:越南西宁省槟桥球县安盛乡槟村,与Huang, Chien – Chang 先生的离婚案作出75/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阮氏闲女士与Huang, Chien – Chang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债务: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2019年12月9日和2019年12月13日,阮氏闲已向西宁省民事案件执行局支付,发票号码0001139和0001158。
- 阮氏闲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天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 Huang, Chien – Chang 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西宁省西宁市宁山坊宁忠区陈富路80号;电话:( +84)0276.3820.538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Huang, Chien – Chang 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