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就中国海事局2014年5月3日发布航行警告称“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自2014年5月2日至8月15日在北纬15°29′58″—东经111°12′06″位置进行钻井作业答记者问指出,中国海事局的航行警告所称的“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活动坐标完全处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距离越南海岸约120海里。
黎海平重申,越方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的主权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理依据,并基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外国在未经越方允许的情况下在越南海域进行的一切活动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越方对此坚决反对。
越南国家油气集团也发表公报称,2014年5月2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开往北纬15°29′58’’—东经111°12′06’’、距离越南海岸约120海里、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位置进行定位和钻井。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越南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5月4日,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已致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表示强烈反对,同时坚决要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活动并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从越南海域撤离。越南国家油气集团要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