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4月26日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4月24日基于菲律宾2013年1月22日的起诉通知和声明,正式为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VII规定成立的仲裁法庭指定仲裁员答记者问指出,越南获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向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递交了附上菲律宾将中国提交给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VII设立的仲裁法庭通知和声明的照会,2013年4月24日国际海洋法庭庭长为上述仲裁法庭指定了仲裁员。作为在东海拥有正当合法国家权益的沿海国家,越南关注并密切注视这起诉讼的进展。
越南有充分的法理、历史和实际管辖依据,证明自己对所辖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各项国际条约和越南的法律文件。
越南将采取符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切适合和必要的和平手段,维护自身在东海的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及其他正当合法国家利益。
越南重申自己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以及在东海的内水、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越南要求有关各方认真全面落实2002年东盟成员国与中国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第15次东盟-中国领导人会议发表的“纪念《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联合声明”,并希望东盟成员国和中国及早启动《东海行为准则》正式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