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届国会3次会议就合作社法和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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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  越南十三届国会三次会议6月19日上午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下就合作社法修正草案进行讨论。
  发展合作社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主张,旨在将集体经济模式,特别是合作社模式推广到全国,并发挥其在全国经济发展事业中的重要作用。许多意见认为,合作社的成立目标、所有权关系和经济关系,本质上与企业大不相同。关于合资比例,还存在许多不同意见。一些意见认为,应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的规定最高出资比例为20%,另一个意见认为,应规定合作社成员享有均等的出资比例,以贯彻合作社管理中的平等原则。一些意见也建议取消关于合作社联盟的条款,只规定合作社联盟是代表和保护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权利的组织,其活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平顺省国会代表黎得林说:“虽然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不高,但其社会效益很高。这确实是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实际表明,合作社有助于加强社会团结和技能培训,解决就业问题,提高会员收入。因此我建议,在合作社法修正草案中应强调合作社的优越性和社会效益。我也支持草案明言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这是为合作社自主、稳步发展创造条件的基本法律框架。”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汪朱刘主持下,会议就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讨论。许多意见认为,应规定律师业不得兼职,因为这可能影响其活动的客观公正。大多数意见建议将律师培训期从6个月延长到12个月。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张仲义说:“关于律师兼职问题,我们认为,应允许讲授法律课程的教师兼职。如果他们和业内专家想从事律师业,那么可以免培训,但不得免实习。因为进行律师培训,实习是最为重要的。由越南律师联合会负责审批律师从业资格证书,将有助于提高律师活动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也便于在国外从事律师活动,因为越南律师联合会已成为许多国际律师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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