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改1992年宪法出谋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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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8日,越南国会副主席汪朱刘主持召开199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常委会第3次全体会议,听取各界意见并向修宪报告提出意见。修宪委员会的评估报告说,宪法是在实行革新初期颁布实施的,为革新事业顺利开展奠定了政治法理基础,革新20多年来取得的成就与宪法的实施密切相关。然而,革新20多年后,为满足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融入国际进程的要求,宪法必须修改。修宪委员会认为,宪法应从经济基础、国家机制、上层建筑、文化、社会、科技,以及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各个方面进行配套修改,以符合越南共产党关于继续大力全面配套推进革新的主张,满足从政治和经济上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目标的要求。新宪法的任务是为建设和保卫国家事业奠定稳定、牢固的法理基础和新动力。
       修宪目的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保障社会公平,保护生态环境。修宪是为了继续大力全面推进革新,为国家发展事业增添新动力,是对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权的进一步体制化。修宪是对实现民族大团结的肯定和保障,是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继续肯定,它充分发挥人的因素,尊重、保障和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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