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兴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3月24日在兴安市举行省内宗教界人士会议,向《土地法》修正草案提供意见。
与会代表认为,国家以50年为期限,将生产用地交给居民是适当的。为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应成立地上财产价值评估机构,以确定补偿标准,不应让居民自行估价,延缓征地搬迁工作。在征地后应向被征地者提供安置用地,保障他们的正当利益。
关于地价,企业要按照市场价格与居民进行协商。《土地法》修正草案应更加明确国家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观点,即土地是由国家管理,人民有权使用,但无权买卖,只能出卖地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