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预计6月在越南十三届国会七次会议上通过的《医疗保险法修正案》中的多项内容得到了修改,以优先服务于贫困者。这是越南卫生部部长阮氏金进6月22日在《人民问—部长答》电视节目上所做的表示。
阮氏金进部长认为:“贫困者享有的优先待遇得到明显加强,第一,对于贫困者,特别是烈士的父母、妻子、孩子等为国立功对象来说,以前要自付百分之五的医疗费,现在不必了。第二,对于准贫困对象来说,以前要自付百分之二十的医疗费,而现在降至百分之五。第三,扩大开放医疗保险看治病网络,这样居民于2016年1月1日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看治病了,特别是贫困户和居住在海岛和特困地区的居民可以同时在乡、县、省、中央各级医疗单位看治病,且都可以享受医保。”
阮氏金进表示,《医疗保险法修正案》也减少了参保手续,旨在减少病人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的麻烦,吸引更多人参加医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