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儿童享受信息获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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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越南国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和儿童委员会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9月10日在河内举行论坛,研讨《信息获取法》和《结社法》中关于儿童的内容。

论坛上,与会代表认为,保障信息获取权是确保儿童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尤其是在防治艾滋病和打击贩卖儿童活动领域。向儿童提供的信息必须是及时的信息,符合儿童的年龄、性别敏感度和接受能力,并采用儿童能够接受的语言和方式。

阮兴光律师认为:“要确定儿童是信息获取权的特殊主体,可直接或通过代表人间接获取信息。其次是,确定有关儿童信息的范围,哪些信息要限制,哪些信息可以提供,且必须符合儿童的发展和利益。我们要制定禁止提供不利于儿童发展的信息的规定。”

代表们在向《结社法》提供意见时建议具体制定关于确保儿童自由集会、自由结社权利的原则,同时以简单、简化,有关各方在确保儿童实施该权利中要有责任约束为方向补充专门服务儿童的结社登记条件、程序和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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