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国会主席王庭惠最近代表国会常委会签发关于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人民的一些措施的第406号决议。
国会在决议中决定对2021年营收额不超过2千亿越盾,2021年营收额低于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法纳税对象免征30%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
对在根据各省和直辖市人委会主席的决定被列入2021年遭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免征由今年第三和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各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
自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一些特殊商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2020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和组织免征2020和2021年度税费、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晚缴迟缴滞纳金。
决议自10月19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