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九月三十日在承天顺化省陵姑镇举行,旨在采纳、说明国会常务委员会向《结社法(草案)》提供的意见。
多数与会代表赞成出台这部法律,认为,政治社会组织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肩负重要的政治任务,获得国家提供活动经费和基础设施;拥有组织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
与会代表在向草案中的一些规定提供意见时认为,应明确和区分各种社团、结社权及社团的作用和责任;国家机关在尊重和保障结社权中的责任。
为保障公民实施结社权,草案应预防敌对势力、反动组织利用结社权成立破坏党和国家、破坏越南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对立组织。
许多意见也赞成政府关于国家机关有权批准社团最高领导人职务的意见书,旨在提高国家对社团的管理能力,同时为社团负责人的活动创造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