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通过《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协定
(VOVWORLD) - 联合国193个会员国1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又称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协定。大多数国家已对该协定获得通过表示欢迎和支持。同时希望该协定尽早得到签署和批准,从而早日生效并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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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协定谈判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在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当前取得的成功充分体现了各国对达成一项关于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文件的强有力承诺和决心。他评价说,该协定将进一步巩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宪法、海上一切活动的全面法律框架的地位;有助于实现“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简称“海洋十年”)和实施目标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是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协定,此前已有《关于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和《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共17章,76条,2个附录。自9月20日起,该协定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并在60个国家签署和批准后正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