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十三届国会三次会议讨论广告法草案和行政处罚法草案
(VOVworld )- 越南十三届会议三次会议30日上午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主持下就广告法草案进行讨论。当天上午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主持下就广告法草案进行讨论。河内市国会代表阮氏红河说:“我赞成由文化体育旅游部行使国家广告主管机关职能。关于户外广告管理,我赞成保留户外广告审批规定,旨在保护城市建筑景观,维护社会秩序。广告效果好的地段是一种稀缺资源,因此广告经营企业争夺,甚至肆意违法。由此可见,户外广告审批规定是必要的,使广告业者和国家广告管理机构有法可依”。
与会代表还建议,彻底禁止有关煽动暴力、刺激欲望的广告和烟酒产品广告。
下午,会议在国会副主席汪朱刘的主持下继续就行政处罚法草案进行讨论。这是一部旨在提高国家管理能力及效果,提高公民守法意识的重要法律草案。草案涉及行政处罚金,暂扣违法物证、犯案工具、执照及其处置等问题。大多数意见认为,应提高行政处罚金标准,因为目前对个人和组织的行政处罚金分别为五万和十万越盾,金额过低,缺乏震慑性。一些意见也建议不纳入知识产权,因为我国已专门颁布了知识产权法。岘港市国会代表申德南说:“关于行政处罚金,草案规定对个人的最高处罚金为十亿越盾,对组织为二十亿越盾,金额过高。高额处罚并不能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甚至反而带来消极后果。我建议,应考虑对不同类别实行金额不等的处罚金,确保震慑性,也符合社会经济条件和民众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