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十三届国会六次会议11月6日讨论《土地法》修正草案。国会代表赞成《草案》采纳国会代表及全国人民提供的意见。
大多数代表同意,《草案》关于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代表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是必要的,以保障精神和物质资源统一,防止侵害国家利益。
关于土地价格,一些代表认为,《草案》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要明确规定土地定价咨询组织的作用,国家应成立土地市场监测机关,并定期公布地价,以作为参照依据。
宁顺省国会代表邓氏美香强调,地价规定未满足被征收土地居民的愿望。她说: “国家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定价时,要计算居民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成本及其合理利润。所付补偿要能够保障居民的生活水平相当于或高于此前”。
关于土地征收问题,一些代表认为,应补充规定企业作为投资方的新城区建设工程、采矿区、文化体育场所在征地时,要与居民协商。应该只允许国家作为投资方的项目进行土地征收。
河内市国会代表阮氏红河建议,应增加以发展社会经济为目的的国家征收土地规定。
关于土地收回程序和手续,一些代表认为,《草案》应对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审定时间做出规定,避免影响居民生活。
关于土地交付期,阮氏红河说:“应规定5年或10年的定期审核时间,以便在土地被交付者去世、没有土地使用需求或使用目的不对等情况发生时能做出及时调整,以保障节约,避免浪费,土地管理预算流失”。
按计划,《草案》在根据国会代表意见进行整理、补充后将于29日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