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 越南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2月20日在河内举行第七次会议,讨论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
会议讨论最多的是第四章关于“保卫祖国”的内容。其中强调,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牢牢维护国家安全是全民的事业。
关于第70条“人民武装力量绝对忠于越南共产党、祖国和人民”的内容,越南退伍军人协会副主席冯克登中将表示:“我建议改为人民武装力量要绝对忠于祖国、人民和越南共产党。我们有了祖国,有了人民之后,才有共产党。内容不变,但我认为,顺序要改。”
关于第71条,后勤总局政委黎文煌少将认为,应去掉“将越南人民军建设成为正规、精锐、逐渐现代化的军队”中的“逐渐”两个字。他分析说:“宪法的有效期很长,因此我认为,应建设正规、精锐、现代化的越南人民军。因为实际上,我们有一些军种已走向现代化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们要有现代化的军队,这样才能充分具备捍卫祖国的条件。”
会上,与会代表还讨论了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令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