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向《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草案)》提供意见
(VOVworld) - 越南国会常委会第40次会议8月11日向《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重要内容提供意见。
国会常委会集中讨论的两大问题是: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活动规定及质询与回答质询活动规定。
大多数意见赞成本法仅就对由国会、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任职人员进行信任调查和信任投票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程序和手续将按照国会第85号决议实施。
不过,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主任张氏梅建议,信任投票活动要在本法中明确规定。她表示:“信任投票是关于对由国会选举或批准的任职人员进行信任投票的宪法第70条第8款规定的国会的一项权利。这可是宪法的规定,贯穿于所有版本宪法,包括2013年版宪法。因此,我认为,信任投票要得到具体规定,而其本质是不信任投票。该程序与信任调查完全不同,它很严谨。信任调查可以对照国会的决议,因为国会本次任期才刚进行信任调查活动,还有时间评估和总结。”
关于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活动,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本次修改法律将延续现行法律的规定,即省级、县级和乡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都有监督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