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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越通社 |
(VOVworld) -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日前签署颁行关于一些水产发展政策的议定,其中包括投资、信贷、保险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及对从事水产领域的越南组织和个人的一些政策;对预定新造、改造升级服务水产捕捞活动船只的组织和个人的政策;实施服务水产活动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组织和个人的政策。
根据议定,新造、改造船只的船主可向银行申请相当于新造、改造投资总额95%的贷款,贷款期限11年,年利率最低为1%,最高为3%。贷款第一年,船主可获免息,且无需还本。船主可将贷款形成的财产用于再贷款抵押。
船主因客观、不可抗原因出现还贷困难的,根据不同情况,银行将重新安排还贷期限,并按照保险合同处理。
此外,捕捞海产及有效从事渔业活动、有财政能力、有具体生产经营方案提供海产开发物流服务的船主将得到相当于海产捕捞物流服务船只价值70%的贷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