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扩大法律援助的实施对象和主体
(VOVWORLD) - 扩大获得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这是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6月1日上午在讨论《法律援助法修正案(草案)》时与会代表讨论较多的两项内容。
代表们认为,获得越南法律政策保护的对象必须是弱势人群。一些意见认为,虽然该法草案扩大了享受法律援助的部分弱势群体的范围,但不应规定这些对象必须在经济上遇到困难。如果这样规定,实际上,将缩小范围,比如:为国立功者、橙剂受害者等对象。
关于实现法律援助活动社会化问题,这是国家的一贯观点和主张,旨在吸收社会各界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充分保障获得法律援助者的权益,同时减轻国家的负担。
多乐省国会代表阮氏春认为:“实现法律援助活动社会化十分必要。我认为,草案应扩大参与法律援助的主体范围,实现援助形式多样化,以满足保障受援助者合法权益的要求。本着这一精神,草案应继续保留关于自愿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合作者的规定,应鼓励律师及其他个人自愿参加,向普通百姓特别是没有相关人员的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这种做法既能利用社会智慧和资源,又能减轻国家负担。”
《法律援助法》实施已有10年。按计划,在采纳国会代表意见并进行整理后,该法修正案将在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