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塔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若Wang Kun Chi先生缺席,法院将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处理。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塔省人民法院通知生于1974年,国籍:中国台湾,永久居住地址:中国台湾板桥区德翠里龙泉街18/5号的Wang Kun Chi先生,我院现正受理原告为生于1987年,地址:同塔省周城县盖曹下镇富和区12组215号的武氏清泉(Võ Thị Thanh Tuyền),被告为Wang Kun Chi先生的离婚纠纷案,并将于越南时间2017年6月27日7时30分整在越南同塔省高岭市富美坊30号国道19号开庭初审此案;若Wang Kun Chi先生缺席,法院将于越南时间2017年7月11日7时30分整在同一地点开庭复审。

请Wang Kun Chi先生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出庭。若Wang Kun Chi先生缺席,法院将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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