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Chen Fu Yi先生如提出上诉,应将上诉送交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后江省维清市第五坊武文杰街11A号路)。
后江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Chen Fu Yi先生,地址台湾、台南县辽营村光福村,013邻,第二段,辽营路,82路:“后江省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发布的第 15/2024/HNGD-ST 号婚姻家庭一审判决书宣布: 后江省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发表的15/2024/HNGĐ-ST号婚姻家庭一审判决书宣布:
“后江省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发布的第 15/2024/HNGD-ST 号婚姻家庭一审判决书宣布:关于婚姻关系:张氏英书女士与Chen Fu Yi先生已获准离婚。
原告有权在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送达或者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告有权在判决书生效或者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上诉。
此外,判决还按照越南法律规定宣示一审法庭费用、司法委托费和诉讼费用。
Chen Fu Yi先生如提出上诉,应将上诉送交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后江省维清市第五坊武文杰街11A号路)。
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后,Chen Fu Yi先生未行使上诉权的, 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