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YANG CHE WEN先生,出生日期:1968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台湾宜兰县三星乡万富村005坎万富路65号。
后江省人民法院根据原告范氏翘娘(Phạm Thị Kiều Nương)女士,国籍:越南;地址:后江省隆美县顺兴乡6村,提起的离婚申请开庭审理,后江省人民法院公开初审于2018年12月17日受理的83/2018/TLST-HNGD号离婚纠纷案。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债务:没有。
我院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6月24日7时30分进行第一次调解。第二次调解将于越南时间2019年7月10日7时30分进行。
案件判决开庭时间:
第一次:越南时间2019年9月19日上午7时30分
第二次:越南时间2019年10月4日上午7时30分
开庭地址:越南后江省位清市5坊武文杰路11A号省人民法院总部。
我院要求YANG CHE WEN先生按照上述日期和地址到庭参加。若YANG CHE WEN先生不到庭参加,我院将依照越南法律作出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