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in Chi Kang 先生,出生日期:1973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台湾台北文山区顺兴里宏光路17/2号。

我院就2020年6月19日受理的原告陈氏燕儿(Trần Thị Yến Nhi)女士,出生日期:1993年;地址:后江省龙美县永远乡2村与被告Lin Chi Kang 先生的离婚案作出32/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陈氏燕儿(Trần Thị Yến Nhi)女士与Lin Chi Kang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债务:没有,阮金儿女士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 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公告费用由陈氏燕儿(Trần Thị Yến Nhi)支付。

- 陈氏燕儿(Trần Thị Yến Nhi)女士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Lin Chi Kang 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后江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后江省位清市5坊武文杰路11A号省人民法院总部。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Lin Chi Kang 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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