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i,Yao-Kun先生,出生日期:1985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中国台湾台东县太麻里乡三和005坎渔场224号:
我院于2018年11月5日开庭初审了原告阮氏梅(Nguyễn Thị Mai)女士,出生日期:1991年,地址:平顺省潘切市富海坊3号街区,与被告Li,Yao-Kun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当天就此案做出了编号37/2018/HNGĐ-ST的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1. 受理原告阮氏梅女士的起诉要求,同时准许阮氏梅女士与Li,Yao-Kun先生离婚。
2. 关于一审费用:一审费用由阮氏梅女士负责。阮氏梅女士已经根据平顺省民事案判决执行局2017年11月9日开具,编号0020921的缴款单缴提前纳好相关费用。一审费用根据该缴款单扣除。
3. 关于国际司法协助费用:国际司法协助费用由阮氏梅女士负责。阮氏梅女士已经根据平顺省民事案判决执行局2018年4月2日开具,编号0027609的缴款单缴提前纳好相关费用。国际司法协助费用根据该缴款单扣除。
提醒:被告Li,Yao-Kun先生若想提起上诉,上诉申请书请寄到越南平顺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平顺省潘切市阮必成路16号,电话:0084 623 821 780.
本通告发表1个月内,Li,Yao-Kun先生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就依法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