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永隆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Zhang, Wan - Lai先生(出生任期:1976年,地址中国福建省龙岩县夏都小镇五丰村黄山路100号)。
我院在2024年07月08日做出的编号38/2024/HNGĐ-ST的判决书中判定:
接受阮氏芳翠(Nguyễn Thị Phương Thúy)女士的离婚请求;
1.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阮氏芳翠女士与 Zhang, Wan – Lai 先生离婚。
2.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阮氏芳翠女士不提请解决。因此,我院不予解决。
3. 关于审理费、诉讼费:阮氏芳翠女士要缴纳30万越南盾的一审费及20万越南盾的诉讼费;但已经从阮氏芳翠女士根据永隆省民事案件执行局2023年7月3日签发的第0000480号发票及2023年7月17日签发的第0000497号发票分别预付的30万越南盾及20万越南盾中扣除。
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阮氏芳翠女士有权提起上诉。自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12个月内,Zhang, Wan – Lai 先生有权提起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