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永隆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FANG, XIBAO先生,出生日期:1972年;国籍:中国;居住地址:中国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新河村26组08号。

我院正在受理原告阮氏艳香(NGUYEN THI DIEM HUONG)女士,出生日期:1994年;国籍:越南;地址:永隆省平新县新城乡新立村5组87号与FANG, XIBAO先生的离婚纠纷案。案件判决开庭时间:

第一次:越南时间2020年02月27日8时

第二次:越南时间2020年03月20日8时

开庭地址:永隆省人民法院,越南永隆省龙湖县福厚乡福恩A号村500号。

我院要求FANG, XIBAO 先生按照上述日期和地址到庭参加。若FANG, XIBAO先生不到庭参加,我院将依照越南法律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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