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Li Ching Sen 先生,出生日期:1980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中国台湾台南市安南区苑东坊018坎海田路4段140/8/16巷,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黎红绒(Lê Hồng Nhung)女士与 Li Ching Sen先生的离婚案。
判决书内容如下:

我院决定接受黎红绒( Lê Hồng Nhung)女士的离婚请求。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黎红绒(Lê Hồng Nhung )女士与 Li Ching Sen先生离婚。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无请求

黎红绒(Lê Hồng Nhung)女士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Li Ching Sen先生有权在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合法张贴之日起30天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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