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Yen Hsu Hsiang先生,出生日期:1978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台湾云林县二仑乡油车村文化路368号。

我院就2020年10月2日受理的原告河氏妙贤(Hà Thị Diệu Hiền)女士,出生日期:1991年;地址:越南芹苴市红旗县忠兴乡盛兴2号村与被告Yen Hsu Hsiang 先生的离婚案作出133/2020/HNGĐ-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河氏妙贤(Hà Thị Diệu Hiền)女士与Yen Hsu Hsiang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2019年8月14日和2020年2月4日,河氏妙贤(Hà Thị Diệu Hiền)已向芹苴市民事案件执行局支付,发票号码001171和0004028。

 - 河氏妙贤(Hà Thị Diệu Hiền)女士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 Yen Hsu Hsiang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芹苴市宁桥郡安平坊阮文渠路17A号芹苴市人民法院总部。电话号码:02923.820067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Yen Hsu Hsiang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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