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Lee Ming Tai先生,出生日期:1976年;国籍:中国台湾;居住地址:台湾宜兰县东山乡青沟村013坎光明路71/17号,我院一审已经于2020年8月27日就原告陈氏宝珍(Trần Thị Bảo Trân)女士,出生日期:1996年;地址:西宁省鹅油县协盛乡寻灵村与被告Lee Ming Tai先生的离婚案作出59/2020/HNGĐ-ST号判决书,内容如下:

1.关于婚姻关系:准许陈氏宝珍(Trần Thị Bảo Trân)女士与Lee Ming Tai先生离婚。

2. 关于婚生子:无

3. 共同财产:陈氏宝珍(Trần Thị Bảo Trân)女士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4. 陈氏宝珍(Trần Thị Bảo Trân)女士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Lee Ming Tai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西宁省西宁市宁山坊宁盛区陈富路80号越南西宁省人民法院总部。电话号码:02763. 820.538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Lee Ming Tai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

5. 西宁省人民法院也通知根据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费和司法委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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