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金瓯省人民法院特此通知Kuo Chin Cheng先生;出生日期:1977年;国籍:中国台湾;地址:中国台湾台南市永康区盐兴里007邻。
我院就2020年7月22日受理的原告何竹儿(Hà Trúc Nhi)女士;出生日期:1990年3月25日;地址:越南金瓯省金瓯市李文林乡盛田村,与Kuo Chin Cheng先生的离婚案作出13/2020/HNGĐ - ST号初审判决书,内容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准许何竹儿女士与Kuo Chin Cheng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共同财产、债务:没有提出要求,因此审判委员会不予解决。
- 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初审受理费、司法信托费、公告费:何竹儿已支付。
- Kuo Chin Cheng先生有权在判决宣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判决提起上诉。
- Kuo Chin Cheng先生若提起上诉,上诉状请送到越南金瓯省人民法院;地址:越南金瓯省金瓯市5坊6村潘玉显路116号;电话:( +84)02903836934
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Kuo Chin Cheng先生不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