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轴、黎福、明显、黎平、秋兰 -  
(VOV) – 各国只有在声索国提出正式和明确的主权声索时才能提出抗议。
尽管对“九段线”的内容和性质做出不同的评价,但中国大陆和台湾学者都执意认为,这条线得到国际广泛公认。台湾学者解释说,这条线体现了1946年以来对“九段线”内岛、礁、干礁的主权声索。中国大陆学者认为,这是东海上的传统疆界线,中国不仅对线内地物,而且还对线内的水域和附近海域提出主权声索。
他们认为,1960和1970年代以前,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及其他东南亚国家都没有对“九段线”提出抗议。这表明,上述国家承认或默认这条线及其“历史性质”。这同样表明,这些国家承认(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座群岛的主权归属中国。
事实并未如此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自1948年中国出版含有“九段线”的地图至2009年,该国从未就“九段线”内的整个水域为“历史性水域”提出正式要求。
中国代表在出席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时并未就“九段线”做出任何宣布。尤其是在制定和公布本国关于海洋的法律规范文本过程中,中国也从未涉及“九段线”,例如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
根据国际法,合法的国家领土边界主权声索必须得到明确体现,公开表达声索国的领土主权意志。不为人知的行为无法构成历史性权益的依据,至少要让其他国家有机会知道什么正在发生。
据胡志明市法律大学教师黄越博士表示,出版个人地图,且未向国际社会明确公布不可能是一国的主权声索。
由于在2009年以前中国从未正式对“九段线”内水域提出正式主权要求,所以其他国家没有做出正式反映也很容易理解。这种沉默不能理解为“默认”。况且,实际表明,每当“九段线”出现在中国在国际和地区论坛上散发的材料、地图、示意图上,国际和地区社会都没有保持沉默。
关于中国宣示拥有“历史性主权”,并得到国际广泛公认,因此他们有权划定“九段线”,用来确定“相关海域”和“附近海域”的东海“四座群岛”,我们通过与各国对上述群岛主权声索所作反应有关的主要事件来分析以上论述。
与黄沙、长沙两座群岛有关的值得关注且不得不提的事件是,(前苏联代表)葛罗米柯(Gromyko)在旧金山对日和会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求,日本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包括黄沙和长沙群岛在内的一系列领土的主权,但遭到了当天出席会议的51个国家代表中的46国代表否决。
胡志明市开放大学东南亚系讲师丁金福表示:“保大政府总理陈文友当时在旧金山和会上郑重宣布,为打消疑虑和防止以后冲突,越南宣布,历来就属于越南的黄沙和长沙是越南领土。上述宣布被写入了会议纪要。”
这样,在多边声明或协议中,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从来都不属于中国。换句话说,国际社会从未承认上述两座群岛归属中国。上述实际情况,以及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对几乎全部或部分长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表明,不能说东海上的“九条断续线”得到其他国家公认。
各国只有在声索国正式和明确提出主权声索时才能提出抗议。我们曾具体分析中方“九段线”的模糊特点,因此只有在中国正式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各国才能提出抗议。
国际学者一致认为,中国2009年5月7日向联合国提交照会,其中附上“九段线”地图,这是这份地图第一次在国际社会公开出现。
在“九段线”正式在国际社会出现后,越南于2009年5月8日立即提交抗议照会。照会指出:“黄沙和长沙群岛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越南对上述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方根据 CML/17/2009 和 CML/18/2009 照会附件地图对东海诸岛及附近海域提出主权声索毫无法律、历史和实践依据,因此是无效的”。
2010年7月8日,与东海争端毫无关系的印度尼西亚也正式向联合国提交抗议照会,反对中国的主权声索。印尼的照会写道: “CML/17/2009 和 CML/18/2009 照会附上的“断续线”地图,显然缺乏国际法律依据,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
2011年4月5日,菲律宾也向联合国递交照会,对中国的“九段线”提出抗议。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2010年7月23日在河内也发表讲话,反对不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权声索,其所指的就是“九段线”。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马文.奥特 (Marvin Ott)认为:“通过“九段线”对几乎所有东海海域宣示主权,这意味着这一地区将归属中国,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国都无法支持的要求。美国不支持。印度不支持。欧盟不支持。澳大利亚不支持。日本不支持。没有一个国家支持中国的主张。”
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国际法和欧洲系主任埃里克·弗兰克(Erick Franckx)教授分析说:“上述抗议行为满足国际法的必要标准,足以构成有法律效力的抗议行动,因此“九段线”不可用来反驳抗议国家。关于时间方面的标准也满足要求,因为这些国家在中国采取行动后立即表示反对。关于目的明确的要求也能满足,因为越南及其他国家发表的声明显然是为了阻止中方新的法律行为产生效力。”
法国德尼-狄德罗——巴黎第七大学(Paris VII Denis Diderot)公法和政治科学教授、欧洲律师协会前会长莫尼克.舍米耶-让德罗女士(Monique Chemillier Gendreau)做出结论说:“最重要的是要得到其他国家的同意,才能成为合法权利。如果其他国家不同意,那么就不能说中国对“九段线”拥有主权,也无法证明其合法性。”
再者,值得强调的是,中国公布的法律规范文本中不仅不提“九段线”,而且其内容也与中方关于“九段线”的正式观点相互矛盾。
比如,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这样,中方1958年声明说得很明确,各座岛屿被公海,即自由国际海域隔开,而不是中国拥有主权的“历史性水域”。难道中国内水中含有公海?这不可能,毫无道理。
再者,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都有类似相互矛盾的内容。
美国政治家、曾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参议员强调,中国的宣示不符合事实:“中国宣示对九段线的主权。他们认为,东海大部分海域属于中国。这是一项不符合事实的宣示。这一地区是国际公海。”
中国学者还援引国际实践中对历史性水域提出主权要求的具体案例,例如:前苏联1957年7月20日对彼得大帝湾、利比亚1973年10月11日对锡德拉湾(Sidra)宣示主权等。他们认为,上述案例证明,在国际实践中,历史性海湾有单独的法律制度,因此中国对“九段线”提出要求是合法的。必须立即肯定的是,这一论述是在一直遭到国际法律界批评的对历史性水域提出过分要求的具体案例基础上提出的。这些案例无法在国际法律和实践中成为先例,也未得到国际公认。
这样,显而易见,划去东海面积约80%的“九段线”,被中国“变成”“历史性水域”毫无法律依据。中国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的李令华教授曾批判过:真正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实际控制。你说,那个地方是你的,那你对它进行过管理吗?那里的人服从你的管理吗?其他人是不是没有意见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你稳操胜券。在南沙我们做不到这一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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