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华 -  
(VOVWORLD) - 2018年版《反腐败法》于2019年7月1日生效,标志着越南反腐工作的新进步,也为反腐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成立6年来,越南反腐工作取得了多项重要结果,有助于巩固人民的信心。
越南政府监察总署日前公布了对胡志明市首添新都市区的监察结论。首添新都市区案是规模大,时间长,引起社会舆论特别关注的经济案件。政府监察总署的结论指出,首添新都市区投资、建设过程中,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存在很多违法行为。
反腐答案 绳之以法
首添新都市区案是近些年来被发现和调查的多起经济案件之一。政府监察总署表示,自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6年来,反腐工作取得了多项重要结果。多起经济大案被查处,为国家和人民挽回财产损失,多名蜕化变质的官员被起诉,绳之以法。腐败现象逐步被遏制,击退,为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信心做出贡献。
更值得一提的是,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查明多起严重腐败案件,作出处分决定,并提请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对多个党组织、党员,甚至党和国家现任、退职或退休高级干部给予处分。与此同时,国家机关也对其予以惩处,确保党的处分与国家法律的惩处之间的同步性和协调性。
审判过程也朝着公开、民主、透明、依法、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没有特权、法律严明、合情合理的方向进行,进而赢得人民的支持和高度评价。
强化法律框架 有效遏制腐败
同国家的机制、政策,党的检查、处分工作一道,2019年7月1日生效的《反腐败法》也是反腐战线上的一把“利器”。与2005年版《反腐败法》相比,2018年版有了很多新内容。
据此,须申报资产、收入的对象不限于“某些干部、公务员”,而是扩大到人民公安警官、人民军队军官、职业军人,在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担任部门副主任或相当职务以上者,企业国有资本和资产的所有权人代表,国会代表候选人、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等对象。除了根据原有规定申报各种财产、收入外,新版《反腐败法》还要求上述对象申报住房、建筑工程及其他与土地有关的资产。《反腐败法》也规定,有义务申报的人的申报表要在其工作的机关、组织、单位公开展示。
2018年版《反腐败法》还规定,机关内部发生腐败案件,机关首长要负责任。其中,如果其直接管理、直接交付任务的人有腐败行为,首长要负直接责任。副首长要为其直接管理的领域和单位的腐败案件负责,首长也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腐败不仅是越南的问题,在世界多国,腐败甚至成为国难。反腐败是越南全党、全民、全军、全社会的决心。2018年版《反腐败法》以其新规定将促进越南反腐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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