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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加强东盟内部,特别是东盟与中国在搜救东海遇险人员和船只中的合作是落实2011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案文行动计划中的一项内容。
面对当前仍存在许多风险且复杂多变的东海局势,东盟正加快拟定海上搜救合作的政策与机制,并把这视为具有人道意义和建立互信的措施,有助于维护东海和平、稳定与秩序。
东盟各国人民数千年来的谋生之地—东海日益给过往船只和人员带来很多风险。其原因是海上贸易交流过于密集。东海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航海通道,其货运量占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二,从事捕鱼活动的渔民人数越来越多,在海上航行的时间越来越长,而捕捞设备缺乏安全性,通讯联络设备也不足。
过去期间,东盟与中国曾举行多场有关东海问题的研讨会和会议,这也反映了有关各方推进海上搜救合作的努力,特别是建立互信,其中包括在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学多样性研究等低敏感领域开始合作,这符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而最近的一次是六月在河内举行,以“加强东盟—中国在搜救东海遇险人员和船只中的合作”为主题的东盟—中国研讨会。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范光荣在会上发言时说:“东盟与中国最近联合举行了一些磋商和研讨会。通过这类活动,各方可以增进相互了解,从而共同向双方政府提出措施建议。因此,东盟与中国在会上讨论了如何建立互信以利双方增进了解,采取妥善措施,进一步开展互利合作。对于主权声索重叠地区,要在遵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规定的重要原则基础上加以解决。”
通过各方努力,迄今,东盟与中国就多项具体措施达成了共识。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编制地区搜救机关名簿,以英语为统一使用语言,设立直接联系热线,建立东盟-中国搜救网站,及时、经常更新信息;提高渔民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尽量以石油等民事部门的海上设施作为搜救工作平台。但海上搜救工作要取得效果也要基于一些基本原则。
范光荣说:“一是,要基于人道主义目的实施搜救工作。在东海上遇险的人员与船只是无辜的,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搜救工作。二是,有关各方要互相分享搜救政策,以制定配合机制。三是,要确定地区内每个国家的联系单位,以在发生事故时能直接与其联系。而签署海上搜救合作协定的国家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最基本的搜救工作,而目标是最终拟定一项地区合作机制。”
作为沿海国家,越南有愿望有诚意推动建立旨在维护东海和平稳定的地区互信与合作机制,越南十分重视推动海上搜救遇险人员和船只合作。据统计,近些年来,越南搜救海上遇险渔民的成功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七,搜救船只的成功率达到百分之四十七,其中动用的现场海上搜救力量占百分之五十。
据此可以说明现场搜救和请求其他搜救力量帮助对越南,也对其他沿海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尽管不少沿海国家装备了最现代化的搜救设备,并具备随时出动搜救能力,但仍需要开展国际合作,这样在突发情况下才能快速反应和有效搜救。
东盟与中国克服了重重困难和挑战,经过长期谈判才达成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最近东盟又达成了“东盟关于解决东海问题六点原则”。东盟和中国正致力于启动《东海行为准则》的谈判进程。而加强东盟和中国在搜救东海遇险人员和船只中的合作是这一谈判进程的重要内容。保障海上作业的主体——渔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地区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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