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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world) - 自首次发布并广泛征求各阶层人民意见5个月后,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6月3日正式提交越南13届国会5次会议讨论。更改国名、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经济体性质和各种经济成分、人权、公民权等基本内容成为国会代表热议的话题。
多位代表认为,本次修宪满足了人民的愿望,有助于彻底解决建设法治国家、融入国际和全球化进程中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如何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
在赞成保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名称,旨在继续肯定走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目标,确保延续性的同时,部分代表认为,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体现了所有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观点,也明确体现了国家权力是统一的整体,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中实行分工、配合,并互相制衡的机制。其中,明确规定每个机关的职责是对目前越南国家机关组成方式进行的最重要革新。
关于宪法草案第四条,国会代表认为,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越南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长足进步。目前,越南已经成为独立、自由、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国际和地区地位日显重要的国家。这样,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均有充分的依据肯定越南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的领导地位,能满足人民从过去到现在和未来的迫切要求,因此在宪法中规定党的领导地位是必要的。
富安省国会代表阮太学表示:“在宪法中肯定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是客观和必要的,符合关于执政党的理论。相关理论不仅在越南,也在世界多国适用,不仅对共产党,而且对其他政党也适用。肯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实践依据经历了实践的考验,越南革命取得的胜利与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密不可分。在宪法中明确党的领导地位是对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的事实的肯定。”
关于经济成分,永福省国会代表陈红河支持规定越南经济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不需规定国有经济地位的表述方法,因为该表述表明各种经济成分同等重要,能在法律上保障其平等与竞争。
前江省国会代表张氏秋庄则认为:“必须指出我国经济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因为确定了社会主义方向将为克服经济缺陷和后果,以及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融入国际过程中产生的消极影响打下前提。因此,规定越南经济是由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其中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是适合的,因为既能肯定其本质,又能体现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动力和目标,还能保障发展经济和解决社会问题之间的协调和均衡。”
关于人权和公民基本权益,一些意见强调,宪法草案明确体现了人权和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性,以及在宪法中规定公民义务的重要性。这样规定体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人权的尊重。有了这项规定,人民理所当然能享受其权利,而国家的责任是承认、尊重、保护并保障人权和公民权。
关于人民做主权,太原省国会代表张氏惠强调:“我建议宪法明确规定一把手的权责,严肃查处侵犯人民做主权的行为。因此我建议在宪法第二条增加侵犯人民做主权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惩处的内容。”
国会代表关于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的讨论在民主、热烈的气氛中进行,体现了他们作为人民代表的责任,也为制定一部高质量,为国家发展指明方向的宪法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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