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华 -  
(VOVWORLD) - 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之一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基、本质和力量。越南在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始终保护人民的自主权。
越南共产党关于人民主权、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的主体作用的观点和认识在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张实施过程中日益得到补充、完善和发展。据此,越南共产党历届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确保“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确保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越共十三大确定了2021至2030阶段建设和完善廉洁、稳固、精简、高效、为人民服务,以及为了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
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 |
对此,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最近在与有关职能机关就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案举行的会议上强调:“《越共十三大文件》确认,“建设和完善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心任务。这再次肯定了越南共产党提出并在越南革命进程中坚持实施的主张是完全正确的,符合时代趋势和实践要求、符合建设富强国家、为人民带来温饱幸福生活的目标”。
随着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路线中对人民主权有力新的观点和新的认识,在实践中组织实施工作也不断得到更新和加强。2013年版《宪法》将党关于在建设真正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推进人民主权的观点制度化,确认“越南人民制定、实施和维护宪法”。2013年版《宪法》还确认,人民通过人民代表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以代议制民主行使国家权力;以宪定原则更具体规定:“在越南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民事、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人权和公民权按照宪法和法律得到公认、尊重、保护和保障”。
河内市二征夫人郡一窗式部门为人民解决行政手续 |
阮春福强调:“决定法治国家建设成败的关键是人民对国家生活各个方面和国家机构的参与程度和人民的声音。因此,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突破口就是解放人力资源,人尽其才,为一切人力资源的解放创造前提和基础,创造综合力量,推动国家和民族朝着2045年实现自立自强和繁荣越南的愿景迈进”
2013年版《宪法》不仅肯定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还强调党“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自己的决策向人民负责”的责任。这部宪法还承认多种人民和公民新权利;同时也指出人民监督党和国家政权的政治权力的机制尚未健全和有效运行,各级祖国阵线的监督和社会论证机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缺乏,因此难以提高国家政权控制效率等存在和不足。
今后,在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基于提高人民主权意识,充分制度化和更强有力组织实施人民自主权和人民的主体作用是继续推进越南人民当家做主的目标。(完)
秋华